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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注册制将以人大授权方式推出2015-12-12 10:58:42 | 来源: | 

【《财经》记者 李勇】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草案明确,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度。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有关部门将制定相关规则,在公开征求意见后实施,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股票发行注册制将不需要等待《证券法》完全修订后再予以实施,因为现行《证券法》明确规定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此前,业界的预期是待《证券法》全面修订解决注册制法律障碍后予以实施,但今年6、7月份的股市异常波动,推迟了《证券法》的修订进程。

通过授权的方式,解决了目前注册制推出的法律障碍。

证监会表示,实施注册制,必须于法有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授权决定后,国务院将根据授权,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开发行,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具体事项作出相关制度安排。证监会将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制度安排,制定《股票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注册条件、注册机关、注册程序、审核要求、信息披露、中介机构职责以及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等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公布实施。

证监会表示,注册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会一步到位,对新股发行节奏和价格不会一下子放开,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

当前,证监会除了做好注册制的各项准备工作外,将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做好新股发行审核工作,新股发行受理工作不会停止。注册制实施后,现有在审企业排队顺序不作改变,确保审核工作平稳有序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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