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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私募再添三家牌照 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提速2015-12-12 10:39:44 | 来源: |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显示,浦发银行、北京银行、江苏常熟农商行均于11月18日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其中,北京银行的基金主要类别为股权投资基金,其余两家银行基金主要类别均为证券投资基金。

此前,已先后有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北部湾银行、宁波银行、包商银行、南昌银行、民生银行、江苏银行和徽商银行共10家银行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13家银行获牌 无国有大行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梳理发现,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目前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的银行均为中小型银行,无一家国有大行通过备案。

对此,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从银行自身能力来讲,并非全部银行适合。国有大行从架构看已经比较完整,早就拥有直投子公司。

他认为,中小银行缺乏综合化布局平台,通过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去获取直投资格是一个捷径。商业银行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获得牌照比成立子公司拿券商牌照要容易的多。这也是中小银行比较现实的考虑。

某国有大行研究人员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为何无国有大行,他认为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国家在搞试点阶段一般都会先从小的开始,如果从大行开始,规模一大,风险不好控制。第二,从市场竞争来看,从小行开始试点有利于市场竞争。他指出,未来混业经营,银行大资管肯定是商业银行的转型方向。

面临商业银行法窘境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此次此前获批的10家银行不同,浦发、北京、江苏常熟农商行三家银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并非以总行一级部门为备案主体,而是以法人银行为备案主体。

对此,曾刚认为,无论是成立子公司做直投业务还是以法人银行为备案主体,都面临着法律和监管上较强的障碍。

根据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目前商业银行法没有允许商业银行做直投业务,这给商业银行造成了很大的法律障碍。无论证监会方面如何开放资质认定,商业银行法是客观存在的法律障碍。对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法不允许银行有这种经营范围,对于银行发展直投业务有障碍;如果是银行开设子公司的话,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也是受限制的。” 曾刚说。

曾刚指出,从发展长远的角度来讲,独立子公司在银行内部做直投可能更符合风险上的要求,也更加规范。由于投行业务与商业银行业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业务,如果混在一起,有可能会出现风险传递或者其他风险。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机构,在风险上实现业务的隔离,同时有助于建立独立的考核机制和更大的自由,有助于子公司发展。

“未来应该有分业监管的标准,对于什么样的业务以什么样的方式开展,并非所有银行都有直投的能力,直投也需要很高的系统专业性,更有很强的连带风险,需要出台管理规范,推动监管层系统性规划银行的直投业务。将其引导向比较规范的方向。” 曾刚说。

他指出,既然这么多银行要做直投业务,从监管的角度上也需要去梳理一下银行做直投业务的正确方式。以此来推动监管上的调整,实现银行直投与监管的互动。

投贷联动,与券商、公募合作

除了银行自身做直投,近期商业银行与证券、基金的投贷合作模式也很普遍。

近期,民生银行宣布,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西南证券、华融证券分别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计划合作建立联动机制,共同为具备科技、创新、高成长特征的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民生银行投资银行部资本市场业务中心总经理张华表示,该合作机制的内涵是:券商、公募基金会把他们的标准告诉银行,然后银行也利用自己的网络进行筛选寻找。找到合作的项目后,二者再进行一个流转的机制,互相推荐和验证,最后进行综合金融服务。

曾刚表示,这种模式在商业银行中非常普遍,操作上也十分简单。目前,监管部门也在推动投贷联动,对于很多企业,银行融资贷款不能够覆盖,也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投贷联动可以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支持。

他认为,当银行没有直投牌照的时候,可以通过与其他商业性机构合作,进行投贷联动,银行的业务的模式从原来传统上只提供贷款到提供财务顾问的高级服务安排。未来,银行可以提供信托以及对接其他融资方式,以财务顾问方式出现。商业银行将由资金提供者向一揽子金融服务牵头人的角色转换,向高级、复杂化、非标准化的模式发展。

“从趋势上来讲,银行的综合化发展向直投领域的拓展是符合银行业务多元化转型的战略的。也是银行更好支持实体经济的一种选择路径。但是从银行自身能力来讲,并非全部银行都适合。” 曾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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