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9个月缩水二三十万,业主维权
金茂府销售代表第一次通知业主买车位
第二次车位销售的价格表
以上均由受访者提供
法制晚报讯(记者江丞华)位于东四环大郊亭桥西北角的金茂府小区,第一批销售的停车位在40万元至52万元之间。郭先生等多位业主向《法制晚报》记者反映,开发商卖房时没有告知购房人停车位的具体价格。大家买房后,车位才开始销售,才告知要四五十万一个。
9个月后,金茂府第二批车位销售。价格表显示,此次均打折,最高幅度56%,处于8.4万到25万之间。对此,第一批购车位车主开始维权。如今,开发商宣布恢复原价。
记者了解到,广州、成都两地政府就停车位销售问题做过规定。广州要求,开发商在预售时应向购房人明确告知停车位最高售价,并在买卖合同中载明;成都规定,新建的商品房项目须将车位销售一并纳入预售方案中才能获得办理预售许可证的资格。
车位销售买房一两年才知车位价
金茂府属朝阳区的知名高档小区,总建筑面积38.21万平方米。开发商是中国金茂控股集团,系香港上市公司。
2014年6月1日,金茂府业主郭先生收到金茂府销售代表侯某发的短信通知,称小区将于6月7日销售地下车位,价格在40万至52万之间。记者日前致电侯某,侯某称当时自己确实是金茂府销售代表。
搜狐焦点网的信息显示,金茂府小区的停车位一共1376个,其中地下1361个,地上15个。小区的地下停车位有三种,机械、半机械和地面式的,价格各不相同。
多位业主告诉记者,他们买房时,小区还没开始销售车位,销售代表也没告诉他们小区停车位的具体价格。
“我是2013年买的房子,2014年6月开发商通知我们买车位才知道的价格。”业主陈先生说。
另一业主郭先生说自己是2012年6月买房。“当时我问过他们停车位的价格,他们回答说现在不卖(车位)。”郭先生说。记者查询了郭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全文,并无发现其中有关于停车位价格的文字条款。
针对业主的说法,记者以买停车位为名向金茂府的销售代表张某了解情况。记者问张某,金茂府在售楼盘初期是否没有告知购房人停车位的具体价格。张某称是,“一般(楼盘)都是这样的,都是先卖房子再卖车位。”她说。
小区外收费车位不过百
郭先生是第一批地下停车位购买者,称销售代表曾告诉他们,车位很紧张,摇号才可以买。郭先生买到两个,价格分别为42万元和52万元。“两个车位都是地面式,一个有产权,一个没产权。”
郭先生说:“车位不租、不买的话,车就进不了小区,只能停外面。”
记者实地探访发现,金茂府小区外有两处收费停车场。粗略统计,停车位大约有70个左右。
停车场收费人员表示,两处停车场均隶属于龙腾海运停车管理公司,“停车一小时10块钱”,在金茂府小区建设之前,停车场就已经在运营了。
在这里停车的,既有金茂府的业主,也有住在其他地方的居民。采访期间,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刚停车下车的车主,都称自己不住在金茂府。
“在没有竖立停车标志牌的路段停车,会被贴条,车主将被罚款200元。”朝阳交通支队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车位打折九个月后便宜了二三十万
2015年4月3日,金茂府销售代表侯某再次发短信给郭先生,称车位第二轮销售开始,之后发给郭先生一份停车位价格表。
销售代表发来的车位价格表显示,此次车位销售的价格均为折后价,打折力度为50%左右,最高打折幅度为56%。
“虽然销售代表说,这回的车位销售是‘投资形式’,10个车位起售。但我从我认识的业主那里了解到,很多业主只买了一两个车位,但也是打折价。”
同一个小区,同样的停车位,9个月内差价二三十万,这让郭先生等第一批购买车位的业主无法接受。
一位购买了打折车位的业主告诉记者,两次售出的车位除了价格、出售时间不同之外,并无其他不同。
2015年5月,多名业主开始维权,挂横幅、围堵售楼处、网上发帖等维权方式相继在金茂府上演。
开发商强制收回打折车位
“开发商客户关系部的负责人给我们(购买原价车位)业主开过好几次会,在会上,跟我们承诺说打折车位不卖了,今后只租不卖。已经按照打折价卖出去的车位,会收回,且不发小区门禁卡。”郭先生说。
他回忆,金茂府开发商客户关系部的负责人还表示,原价购买车位的业主可以选择退车位,开发商扣除相关费用退钱,但实际上没有几个业主愿意退车位。毕竟,有地方停更重要。
记者以购买停车位为名,从金茂府销售代表张某处了解到,该小区的停车位目前已经恢复至原价。
一位购买了打折车位的业主告诉记者,她买打折车位后一两个月,车就可以停进小区了,但现在还没给办车位产权证。
各方说法物价局称由开发商自行定价
针对广渠金茂府业主提到的开发商在售楼期间并未向购房人公布小区停车位价格一事,记者采访了广渠金茂府开发商——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位负责接待的陈姓工作人员回复说,她已经将采访问题记录,会尽快回复。但截至记者发稿时,该公司仍未回复。
针对金茂府开发商大幅调整停车位价格一事,记者采访物价部门时,得到的答复是停车位并非政府定价范畴,属于市场调节价,政府无权干涉。
“停车位定价和商品房定价一样,都是市场定价,只要这个价格不高于开发商在建委登记的备案价格,开发商有自行定价的权利。”北京市物价局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记者以购房人名义致电北京住建委房屋交易处,查阅广渠金茂府停车位的备案价格。
该部门一位女性工作人员查询后回复:“确实有备案价格,但目前房子已经预售完,所以查不到了。”据该工作人员解释,北京住建委对于市内住宅小区停车位价格只要备案,但关于定价则没有相关规定。
律师建议尽快出车位新规
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红民告诉《法制晚报》记者,停车位产权一般属于开发商或国家所有。但无论哪一方所有,均是该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必须有相应数量的配置。
马红民律师认为,既然停车位是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那么,从数量和价格(售价和承租价)均应考虑小区业主的承受力。因为业主买房时,除了会考虑商品房本身的价格,也会考虑其他配套或服务价格,包括物业费、停车位价格等。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楠说,如果开发商在售楼时不披露停车位价格,在业主入住后高价销售停车位,就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同时,也违反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陈楠律师建议,各级行政部门应尽快制定停车位新规,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
避免天价车位广州成都这样做
《法制晚报》记者通过查询发现,广州、成都两地对停车位的销售做了相应的规定,开发商卖天价车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问题可以避免。
2009年6月3日,广州下发通知,要求开发商在预售时应向购房人明确告知停车位租售方式、租金标准或最高售价等情况,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切实保护业主对租售车位、车库的知情权”。
根据2013年11月起执行的成都规定,成都市新建的商品房项目须将车位销售一并纳入预售方案中才能获得办理预售许可证的资格。
据当地媒体报道,“以往部分开发商故意在交房后才滞后销售车位,且随意提高车位价格,由此引发不少矛盾。”新规的实行,“意味着以往开发企业将车位与房屋分离销售、随意定价这样的情况将不复存在。”文/记者江丞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