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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根据实际情况对“僵尸企业”分四类处理2015-12-12 10:31:53 | 来源: | 

刘菁 

国务院国资委总会计师沈莹在11日的国新办吹风会上表示,在治理“僵尸企业”的过程中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分类施策。

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清理处置“僵尸企业”,

发布会上,《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提问,有些关停企业的亏损有行业周期性的因素,怎么分类治理亏损企业,既兼顾解决企业的短期问题,又不影响企业长期的竞争力?

沈莹回答,亏损央企的情况有多种因素,有的是行业周期,有的是政策性亏损,有的是布局不合理的问题,也有技术跟不上市场形势,还有内部管理的问题。所以,在治理过程中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分类施策。

在这种情况下,国资委初步考虑通过几个一批来解决问题,一是加强管理提升一批,通过管理提升提高运行效率,拓展营利空间。二是通过技术改造提升一批,使技术通过加强创新,推动产业转型使得它走入正常的发展轨道。三是通过兼并重组一批,自己的能力难以渡过难关,通过与其他的企业合作重组、协同,形成新的活力。四是对于确实没有扭亏希望的企业,关闭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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