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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药房“窝”超市 社保卡沦为“购物卡”刷日用品2016-12-28 16:40:53 | 来源:中国网 | 

牛奶、木耳、牙膏、沐浴露……如今,有的药店不再单一卖药,同时还出售日常生活用品,这让一些市民感到疑惑,这样经营合法吗?3月13日,记者从市工商部门了解到,只要药店出售的商品在工商执照许可的范围内,该药店就具备经营日常生活用品的资质。

现象 药店变成小超市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市区胜利街附近的一家药店,映入眼帘的销售区摆满各种品牌和口味的牛奶、八宝粥、花生油等食品,特卖区内还正在打折销售木耳、大枣、洗涤用品和洗化用品等。旁边的货架上还专门标注了“食品区”。“需要买点什么?现在这款大枣打7折销售,每包才18元,很划算。”见到记者前来,一名销售人员迎上前来说。

随后,记者走访市区胜利街和商业街附近的多家药店看到,9成以上的药店都有生活用品出售。

时下,越来越多的药店在商品摆放和商品种类上趋于超市化,就连购物环境也尽量与超市相近。“我们卖的蜂蜜绝对纯正,价格也比超市便宜,要不要买点?”在市区另一家药店,记者将目光落在促销区的蜂蜜上时,一名销售人员立即推销。

调查 多元经营为生存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药店多元化经营,也是为了生存所需的无奈之举。

不少市民都有在药店购买过生活用品的经历。其中,一些市民认为,购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药店会更专业一些,因为药店会从每个人的个体特质来对症经营。

“有时候去药店买药,顺便买回家里需要的生活用品,也是顺手的事;有的生活用品价格比超市还低呢。”市民赵女士告诉记者,除了方便外,她特别喜欢在药店购买牙膏和洗护用品。因为药店有医生,可以在购买这些生活用品的同时,得到专业意见。

记者注意到,药店收银台的一瓶木糖醇销售价格为10元,而超市的售价为9.5元;一包重量为2千克的卫生纸,药店售价为22元,而超市售价为19.8元。但是有的生活用品,药店的销售价格要低于超市。比如,一桶5升装的同一品牌花生油,超市售价为118元,药店的售价则为110元,便宜8元;一支同品牌净含量相同的牙膏,超市的售价为12.9元,而药店则只卖11元。

据一家药店的负责人透露,在实行药品零差价后,医院的药品价格和药店的一样,有些药品医院的价格甚至更低。如此,药品失去价格上的优势后,生意也履步维艰。“药店多元化经营,也是生存所需,这样能在提高药店整体利润的同时,多方位为市民提供生活便利。”该负责人表示。

部门 经营资质须审批

在日常工作中,业户的经营范围是否合法,是工商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据介绍,市工商局会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检查药店的登记经营范围。只要营业执照上许可的经营范围,药店可以销售;凡是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药店需要接受整改或者处罚。

“药店销售食品必须要办理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销售日用品的话,需要变更经营范围。在经营范围上加上‘日用品’,才可以进行日用品的销售。”市工商局工作人员郭明顺介绍,现在药店的经营范围较广,市民大可不必有疑虑,但广大经营业户要依法经营。(记者 刘桐秀 通讯员 侯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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