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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贵州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整体规划、配套设施、单体设计、室内装修等提出了基本要求,力求强化技术服务指导,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提高建设品质。《导则》适用于贵州省国土空间范围内各类新建和改造(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程。省内其他未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住房建设工程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导则》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