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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江苏省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建设指南(试行)》 (以下简称《建设指南》),明确了江苏省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的建设范围、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
《建设指南》指出,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是指在乡(镇、街道)部分区域内,依托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建设基础,旅游民宿成片集聚发展、地域特色鲜明、产品业态多元、品牌效应显著,且周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完善的民宿集群空间。集聚区应为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发展效果明显、带动共富成果突出的行政村(社区)、自然村,或乡村旅游民宿连点、串线、成片发展的功能区。其中,建设范围为自然村的,应集聚20家左右乡村旅游民宿,房间总数在200间左右;建设范围为行政村(社区)和功能区的,应集聚100家左右乡村旅游民宿,房间总数在1000间左右。
《建设指南》要求,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建设过程中,要以“政府主导、协同推进,示范引领、特色彰显,绿色发展、共建共享”为原则,以推进绿色发展、带动富民增收、实现主客共享为目标,明确实施主体、落实行动方案,加强行业引导、确保合法合规,激活文旅资源、彰显主题特色,丰富产品业态、推进产业融合,完善配套设施、优化发展环境,做好整合营销、塑造品牌形象,创新政策措施、规范健康发展,更好地助力乡村振兴和美丽江苏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