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1月3日,长沙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对部分住房租赁试点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退回水费、电费。退费时间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2月2日,逾期不再办理。
公告称,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59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21〕75号),纳入租赁试点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可享受民用水电价格。
(相关资料图)
1月3日,长沙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对部分住房租赁试点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退回水费、电费。退费时间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2月2日,逾期不再办理。
公告称,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59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21〕75号),纳入租赁试点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可享受民用水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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