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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发布公告称,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针对欠租租户,中心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并追缴欠付租金。经查,部分租户已连续拖欠公租房租金5个月以上(租户名单详见附件)。现请各欠缴租金租户将所欠租金于2023年1月10日前到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缴清,未缴清租金的我中心将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并追缴欠付租金。
此次租金缴交至2022年12月份,如需查询租金情况,请致电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