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国发展必不可少的关键力量。目前,我国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振民营企业信心、稳定市场预期是今年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完善相关政策,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环境,用真招实策稳定市场预期和提振市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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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国多地出台措施“力挺”民营经济发展,着力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进一步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创造广阔市场空间,让民营企业放开手脚、轻装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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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在地方政府发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中,“公平竞争”成为了关键词之一。
3月24日,陕西出台了《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重点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面临的诉求响应、政策获得、企业办事等共性难题。此次出台的十条措施从打造政务服务平台、优化发展环境、大力支持创新发展等10个方面,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上述措施提到,“从制度和法律上落实好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坚决落实国企民企平等对待要求”“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让民营企业大胆闯、放心干。
3月30日,辽宁省大连市举行民营经济发展大会。会上,大连发布了《关于建立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服务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从建立权益保护机制、政策服务机制、诉求办理机制等7个方面出台19项举措,包括“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等,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广州拟立法进一步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广州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3月17日起到4月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针对民营企业权益保护问题,该草案征求意见稿要求须做到平等准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对民营经济组织进入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设置歧视性条件。
在刚结束不久的全国两会上,有不少代表委员呼吁通过立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全国工商联提出了关于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提案。其中建议,立法鼓励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规定竞争中性原则,产业政策的制定不能违反竞争政策,不得歧视民营企业。既要制裁不正当垄断行为,也要打击不公平竞争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韩伟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公共部门制定的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往往影响巨大,构成营商环境的关键一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便是对这类规定的重要约束机制,确保其不会对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造成不当影响。
“较之私人力量的反竞争行为,公权力对市场竞争秩序造成的损害一般更为严重,也更难修复。”韩伟表示,“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以及影响生产经营行为,这四大类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切实遵循,可以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所依赖的公平竞争环境在公共部门的政策制定层面不受扭曲。”
对新业态实施审慎包容监管 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支持
去年以来,平台经济监管逐渐向常态化转变,在多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中,也能看到这一思路的延续。
例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3月24日发布的《关于全力打造更好更优服务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到,“慎用强制措施,依法宽容企业特别是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壮大、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偏差失误。”
“近年国际社会日趋重视数字经济领域干预不足的假阴性风险,考虑到市场对不当行为的潜在矫正能力以及干预过度的各种危害,假阳性风险更值得警惕的这一传统判断仍然值得我们重视。”韩伟说。
他指出,严峻经济形势需要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激励企业创新,部分地方试图通过执法裁量权的适当调节来缓解市场顾虑,进而促进经济发展。“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坚守法治底线,调整裁量权要在法律规定的合理限度内进行。如果给市场传递法治动摇的信号,反而会挫伤市场信心,不利于新业态的发展。”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监事会副主任代现峰表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地促进了我国传统行业的转型升级,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认为,审慎包容监管应体现在三个方面。”他表示,“第一,法律有时会滞后于经济的发展,不能机械地约束经济发展中的创新;第二,主管部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经济中的创新要了解、熟悉并掌握其发展规律,明白其优势和缺点,及时制定规范性文件对其进行引导和规范;第三,条件成熟后要将部门规范性文件上升为法律,即通过修改法律的方式使法律与经济相适应,更好地保障经济的发展。”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多地相关措施都释放出对市场主体加大支持的积极信号。
例如,大连推行市场主体免罚清单制度。依法实施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制定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于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广州拟立法明确慎用强制措施。“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审慎对民营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依法需要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的涉案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的,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并有效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对其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韩伟表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产权保障、契约自由与竞争有效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最关键的几方面法治支撑需求。自生、自发是民营企业的主导发展逻辑,这体现了市场的机理与活力。”
“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不在于公共部门能提供何种帮助,而是营造一个让各方充分展示能力的公平竞争舞台,法治则是舞台的根基。”他进一步补充道,“维系企业的信心和预期,很大程度上就是维系企业对法治的信心。这关联于立法层面确保法律红线科学明晰,执法层面实现法无禁止即可为和违法行为必被究的平衡。”
代现峰也指出,目前民营企业主要面临融资难、人才不足、经营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在法律上进一步强化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权益保护,同时着力解决民营企业的合规经营问题,有利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