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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政协原主席受贿案开庭2015-12-12 10:58:44 | 来源: | 

提要:检方指控贺维林受贿91.1万元,其中有62万元是与其子贺龙辉共同受贿;另,贺维林在萍乡市政协干部职工建团购房项目中涉嫌滥用职权

《财经》记者张玉学

12月9日上午,江西省萍乡市政协原主席贺维林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法院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贺维林受贿91.1万元,其中有62万元是与其子贺龙辉共同受贿。此外,贺维林在萍乡市政协干部职工建团购房项目中涉嫌滥用职权。

起诉书显示,贺维林常年与当地多名地产商人有交集。

2003年,萍乡市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文建明为了得到贺维林关照,在其家中送给贺维林5万元。2005年至2012年春节、端午、中秋节日期间,文建明先后24次送给贺维林共计9. 9万元。

贺维林在文建明女儿的工作安排等事项上给予“关照”——2005年,时任萍乡市政府副市长的贺维林,曾安排文建明女儿到萍乡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工作;2010年,任职萍乡市政协主席的贺维林,又将文建明女儿调入萍乡市政协工作。

此外,起诉书显示,萍乡市龙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李龙辉亦在多个地产开发项目上得到贺维林关照,李于2006年至2012年春节、端午、中秋节日期间,21次送给贺维林共计12.2万元。

2014年3月左右,因担心组织调查,贺维林退还文建明10万元、李龙辉15万元。

贺维林家人认为,关于受贿指控,主要指贺维林自2003年开始过节收取的礼金,包括文建明、李龙辉礼金各十几万元。“这些数字基本纯靠口供,缺乏客观证据。”

贺维林家人称,贺维林的辩护律师在调取文建明家的送礼账簿时发现,贺维林家逢年过节、婚丧嫁娶时,也送给文建明家礼金共7万多元。李龙辉家亦是如此,回礼价值相当。

“除了节日礼金,一笔朋友间的借款、一笔生意佣金均被算入受贿事项,这与实际事实不符。”贺维林家人说。

贺维林家人所说的“借款”、“生意佣金”即检方所指控的贺维林与长子贺龙辉共同受贿的62万元。

贺龙辉原是萍乡市经济开发区地税局二分局副局长,后因涉罪被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贺龙辉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共同收受他人贿赂6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于2015年11初已开庭审理,贺龙辉辩护律师认为,贺龙辉不构成与贺维林的共同受贿罪。

检方指控贺维林滥用职权,是指贺维林任政协主席时协调安排了单位干部职工的团购房项目。贺维林家人认为,贺维林个人并未获利,部分环节也获得了萍乡市主要领导的同意。“事实上,这一行为在当时的政策环境下被认为是正当的,当地很多单位都建了类似的团购房,却没有被追究。”

另据《财经》记者了解,贺维林的辩护律师将为其做无罪辩护。

贺维林父子落马后,贺维林妻子刘志芬和贺维林弟弟贺维章也分别因涉嫌受贿罪和行贿罪被查。

《财经》记者获悉,刘志芬涉嫌受贿7万元,目前已被取保候审;起诉书指控贺维章行贿31.5万元,其中向萍乡市原常务副市长孙家群行贿20.5万元,指使他人向江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原局长贺爱民行贿10万元,向萍乡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彭济庆行贿1万元。目前,两案均无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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