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近期,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
《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显示,目前深圳市住房建设局正在牵头制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取消了原来的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住房类型,新增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细分为政府组织配租和社会主体出租两种类型)、共有产权住房等住房类型,同时对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售价水平进行了调整。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等群体的住房困难。
其中,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主要包括:在本市无房、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申请人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市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等。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主要包括:申请家庭未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在本市特定区域无房等。
租金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照不高于同期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参考租金的90%确定。其中,由政府组织配租的住房,按照同期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参考租金的60%左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