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
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获知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终止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项。经认真审核后,独立董事对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
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
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汤海鹏
独立董事:赵莉莉
独立董事:聂织锦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