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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伟旗 潘丽莉)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执行一起案件。2021年7月,因石某想要扩张个体经营项目向宋某借款,郑某作为借款合同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月,石某以个人名义向宋某借款,因经营项目失败石某未能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该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要求石某向宋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郑某对借款中的钱款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石某、郑某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宋某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始终无法及时与被执行人石某、郑某取得联系。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导致案件陷入到困境当中。
执行干警通过查询社保信息,了解到被执行人郑某在龙井市某镇某单位工作,执行干警立即到被执行人郑某所在单位,查询到其工资卡号,并对该卡号进行冻结,同时向其同事了解到被执行人郑某的联系方式,并希望可以告知被执行人郑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
被执行人石某、郑某与执行干警取得联系,并表示希望与申请人宋某当面协商还款事宜。随后双方进行协商,当日被执行人石某向申请人宋某偿还部分钱款,并承诺自下月起每月偿还,直至全部偿还完毕。至此,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该案将以长期履行的方式终结案件执行。
案件终结,执行并未止步。和解协议需按期偿还,当被执行人再次违反和解协议,执行会再次雷霆出击,确保申请人合法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