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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印发《文旅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试行)》2023-08-01 10:43:22 | 来源:迈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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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5个部门联合印发《文旅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试行)》。

《认定条件》明确,文旅经济人才是指从事文化领域相关产业、旅游产业、文旅融合产业等工作,在文旅经济产业发展方面具有引领、推动作用的技术人才、管理人才、运营人才等。文旅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的认定采取资格条件制、同行专家评价等人才评价方式。符合《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2020年版)》或本文件中所列认定的人才条件的,均可按程序认定为相应层次人才。不具备上述认定条件,但又相当于省级高层次人才的,可采取同行专家评价方式进行认定。

《认定条件》明确,文旅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分三个层次,A类包括全球排名前10位的酒店管理集团高级管理人才等,B类包括全国导游大赛金牌获得者等,C类包括具有15年以上从业经历的邮轮游艇人才等。被认定为文旅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规定的子女教育、健康保障等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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