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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社会主体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增加实物供给,近日,南宁发布《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意向项目的通告》,帮助更多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还可享受建设项目补助、融资贷款支持、税费减免优惠等多方面的政策支持。
根据通告,本次申报主体分为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委托的单位、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所有权人委托的单位两类。本次面向全市征集的项目分为六种,分别是拟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拟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拟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拟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拟利用闲置和低效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面向单位职工、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的存量公寓或宿舍。
根据通告,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为集中式租赁住房,房源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或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保障性租赁住房以户型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70平方米以下户型套数原则上不少于80%;2022年7月29日前开工建设的项目,可以适当放宽户型面积标准;存量房屋转化的项目,不受户型面积标准限制;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不高于项目周边市场评估租金的90%执行。
本次征集工作分为集中征集和常态化征集两个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为集中征集阶段,2023年12月31日后进入常态化征集阶段。对于集中征集阶段申报的项目,市住建部门将主动服务对接,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发放认定书、优先纳入年度计划、优先予以资金支持。本通告发布前已纳入储备库的项目,不在公开征集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