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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饭店收银员侵占50余万元,用于喝酒泡吧!法院这样判2023-07-28 10:53:51 | 来源:光明网 | 

利用职务便利谋取非法利益为自己的高消费买单,那么也必须为自己犯的错买单!

近日,长沙开福法院审理了一起饭店收银员利用管理漏洞监守自盗,侵占公司财物的职务侵占案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基本案情

被告人肖某某是一个即将20岁的年轻人,爱好喝酒泡吧,养成了高消费的习惯。2021年10月,肖某某入职长沙某饭店担任收银员,负责收银及客户会员充值等事宜。肖某某发现店内收银系统存在漏洞,于是心中起了贪念。

2022年3月至2022年10月,肖某某通过替换店内收银二维码,并伪造会员信息,虚增会员充值金额,使用虚增的会员卡余额为真实消费结账,并将营业款据为己有,所获收益全部用于泡吧、喝酒。截至案发前,肖某某通过上述方式套取店内营业款552226.21元。

虚增的会员信息↑

但终究纸包不住火

店长发现了店内资金问题,找到肖某某质问,肖某某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并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他说:“我知道自己会被发现,也已经做好了被发现的准备,但是我还是经不起这个诱惑。”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肖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但肖某某在犯罪后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判 决

肖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肖某某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十五万二千二百二十六元二角一分。

法官提醒

刘翔宇

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防范职务侵占,企业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健全企业管理制度;职员要牢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自觉抵制不良诱惑,不要心存侥幸,任何非法侵占单位财物的行为终难逃法网。本案被告人没有抵挡住金钱的诱惑、守住职业道德的底线,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既破坏了职务廉洁性,损害了单位利益,也毁了自己,连累了家人。每一个人在工作和生活中,都应当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抵得住诱惑,踏实走好人生每一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一款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条第一款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十一条第一款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来源:长沙开福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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