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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辉信息(430090)发布公告,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戴福昊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于2023年2月16日生效。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资金占用。
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戴福昊通过向两名自然人转账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占用发生额 7,349.39 万元。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决定对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戴福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积极整改,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组织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意识培训及警示教育,杜绝类似事项再次发生。同时,戴福昊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加强对资本市场规则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采取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